推動治理邏輯與技術邏輯的有機統一
【析理論道】
國務院印發的《關于深入實施“人工智能+”行動的意見》提出,“開創社會治理人機共生新圖景”。當前,以人工智能為代表的新一代信息技術正以前所未有的廣度和深度影響社會治理,推動基層治理從經驗驅動邁向數據驅動、從條塊分割邁向系統集成、從被動響應邁向主動預見。然而,在技術賦能的熱潮之下,亦潛藏隱憂。若仍將智能技術視為“外掛工具”,簡單疊加于既有治理體系之上,無異于在奔涌的河流中固守舊舟,難以應對復雜多變的社會治理現實。為此,亟須推動治理邏輯與技術邏輯深度融合、有機統一,實現從技術加持向系統重塑的范式躍升。
由工具性嵌入向制度性共生躍遷
長期以來,社會治理中的技術應用多采取“外掛工具”模式,在既有流程之外,附加信息平臺、數據看板或智能終端,以提升效率或可視化水平。如為解決群眾訴求響應慢的問題,上線“隨手拍”App;為提升網格管理效能,加裝人臉識別攝像頭;為優化資源配置,引入大數據分析模型。這些舉措在初期確有成效,但其局限日益顯現:一是技術與治理目標脫節,重數據采集輕問題解決;二是系統各自為政,部門間數據壁壘森嚴,反而加劇治理碎片化;三是公眾成為數據提供者而非治理參與者,背離共建共治共享初衷。
真正有效的社會智治,不是將技術作為外部工具“嫁接”到治理體系上,而是以技術為媒介,重構治理主體關系、運行機制與價值導向,實現技術系統與治理體系的內生融合。這一范式包含結構、過程和價值三個核心維度:從結構維度看,需要打破條塊分割,通過統一數字底座和開放接口,打通縱向層級與橫向部門之間的信息壁壘,實現黨委、政府、社會組織、市場主體、社區居民等多元主體在數據、資源、行動上的互聯互通;從過程維度看,依托智能算法與協同平臺,在議題發起、方案協商、執行監督、效果評估等全鏈條中嵌入動態反饋與智能輔助,在提升效率的同時,拓展民主的廣度與深度,進而提升共治效能;從價值維度看,將公平、包容、民主、責任等治理價值編碼進算法邏輯與平臺規則,將共同富裕目標等轉化為可執行、可評估的算法準則,確保技術發展始終服務于人的全面發展與社會公共利益。
從經驗性判斷向系統性重塑轉型
當前,在部分智能治理實踐中,不少人陷入“數據迷信”,即以為數據越多、算法越復雜,治理就越科學。事實上,若缺乏對數據來源偏倚、算法邏輯黑箱、模型適用邊界等問題的審慎反思,智能系統甚至可能制造新的治理風險。例如,基于歷史執法數據訓練的風險預測模型,可能對特定社區形成“標簽化”歧視;過度依賴人臉識別的社區安防,可能侵蝕居民隱私與自由;算法自動派單的網格任務,可能忽視基層干部的在地知識與情感判斷。
推進社會智治,不能簡單地將智能技術“嫁接”于傳統治理體系之上,也不能建立在“高概率有效”的統計幻覺之上,而應追求在復雜社會情境中的“高置信可靠”,其核心在于構建一個可知、可控、可問責、可參與的治理閉環。可知,意味著智能系統的決策依據、數據來源、算法邏輯對相關主體保持適度透明,這并非要求公開所有源代碼,而是通過可解釋性技術,如決策樹可視化、關鍵特征高亮、反事實解釋等,讓居民理解“為何是我”“依據是什么”;可控,即無論算法多么先進,最終決策權必須掌握在人手中,在涉及人身自由、重大財產權益、基本公共服務分配等場景,必須設置“人工復核”環節,防止算法自動執行造成不可逆的傷害;可問責,即需要建立清晰的責任鏈條,明確技術開發者、數據管理者、決策執行者的權責邊界,通過算法備案、審計、追責等制度,確保誰開發、誰負責,誰使用、誰擔責;可參與,強調公眾不僅是服務對象,更是治理過程的共同設計者與監督者,通過數字協商平臺、算法聽證會、社區數據合作社等形式,使居民實質性地參與規則制定與系統優化。
構建制度、技術、價值三位一體的治理生態
以制度創新夯實多元協同的組織基礎。智能技術的有效運行,離不開清晰的權責體系與協同機制。應加快完善黨建引領下的基層智治制度框架,明確黨委統籌、政府主導、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的職責分工;完善基層數據治理法規,明確數據采集邊界、使用權限、安全責任,防止數據濫用與隱私侵犯;推動建立跨部門數據共享與業務協同的體制機制,破除“數據孤島”;探索“數字專員”“社區算法審計員”等新崗位制度,提升基層數字治理能力。同時,將全過程人民民主理念制度化嵌入智治流程,推動線上議事與線下協商深度融合,建立“數字協商—方案生成—民主表決—執行反饋—效果評估”機制,使群眾在算法設計、數據使用、平臺規則制定中擁有實質性話語權。
以技術創新筑牢安全可信的技術底座。向善的技術是智治的支撐。應大力發展可信智能治理技術,研發具備隱私保護能力的聯邦學習與安全計算框架,實現“數據可用不可見”;推進可解釋人工智能在公共決策中的應用,使算法推理過程可追溯、可理解;構建覆蓋智能系統全生命周期的風險監測與應急響應體系,對算法偏見、數據污染、模型漂移等風險實現動態預警與自動糾偏;建設開放、兼容、安全的基層智治操作系統,避免平臺壟斷與技術鎖定。尤為重要的是推動“輕量化、適老化、無障礙化”的智能終端與界面設計,開發語音交互、一鍵呼叫、親屬代管等功能,充分考慮老年人、殘障人士等群體的特殊需求,確保技術紅利惠及全體居民。
以價值引領錨定人民至上的發展方向。社會智治的根本目的是增進人民福祉、促進社會公平、激發社會活力。因此,必須將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深度融入智治全過程,在系統設計階段開展倫理影響評估,防范技術應用對弱勢群體的潛在傷害;在算法訓練中嵌入公平性約束,主動糾偏歷史數據中的結構性不平等;在平臺運營中強化公共性導向,防止商業邏輯侵蝕公共利益;在治理成效評價中,不僅要看效率指標,更要看群眾滿意度、參與度與獲得感。為此,可推動建立算法倫理委員會,構建社區數字權益保障機制,對重大算法應用進行倫理審查與風險評估。加強人工智能倫理教育,將數字素養、算法意識、數據權益等內容納入社區教育、干部培訓、學校課程,提升全社會對智能治理的認知與參與能力。
當前,我們正站在技術革命與治理變革的歷史交匯點。推進社會智治,不是用機器替代人,而是以技術賦能人、聯結人、成就人,讓治理更貼近民意、讓服務更便捷普惠、讓成果由人民共享。唯有將廣泛性、協同性、普惠性深植于智能系統的基因之中,使其具備如生命體般的自我調節、協同進化與價值堅守能力,才能真正實現“基層強則國家強,基層安則天下安”的治理愿景。
(作者:侯金亮,系重慶市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理論體系研究中心研究員、重慶日報理論評論中心副主任)